考試院於本(102)年11月7日召開第11屆第25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5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並自103年外交特考開始適用,將是第一個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之國家考試。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英語為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不論駐在國是否為英語系國家,英語對於處理涉外事務均至為重要,尤其參與國際會議、談判及簽署協定等,均須具備與外國人溝通無礙之英語能力,方能有效推展外交工作。現行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雖於第一試列考外國文並進行外語口試,以英文組而言,因應考人數眾多,需分組同時進行,每位應考人口試時間約10分鐘,對於評量應考人英語聽說能力之功能有限;就非英文組而言,則係於外國文中兼試基礎英文,並未評量其英語聽說能力。為能先期篩選出具備一定英文程度之應考人,配合外交部之用人需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會同用人機關及語言測驗學者專家研商,擇定由專業研發及施測機構辦理且具評測聽、說、讀、寫能力之6種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按不同語言組別,分別訂定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英語為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不論駐在國是否為英語系國家,英語對於處理涉外事務均至為重要,尤其參與國際會議、談判及簽署協定等,均須具備與外國人溝通無礙之英語能力,方能有效推展外交工作。現行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雖於第一試列考外國文並進行外語口試,以英文組而言,因應考人數眾多,需分組同時進行,每位應考人口試時間約10分鐘,對於評量應考人英語聽說能力之功能有限;就非英文組而言,則係於外國文中兼試基礎英文,並未評量其英語聽說能力。為能先期篩選出具備一定英文程度之應考人,配合外交部之用人需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會同用人機關及語言測驗學者專家研商,擇定由專業研發及施測機構辦理且具評測聽、說、讀、寫能力之6種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按不同語言組別,分別訂定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